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征求《重庆市保留为行政管理 (行政审批除外)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5号)要求,市司法局牵头梳理了全市保留为行政管理(行政审批除外)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初步形成“重庆市保留为行政管理(行政审批除外)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84654387@qq.com。
二、通过纸质信函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重庆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909室(40114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保留为行政管理(行政审批除外)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重庆市保留为行政管理(行政审批除外)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