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6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0号)要求,市司法局牵头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市政府职转办同意,现将我市保留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重庆市保留的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重庆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