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  注册  |  登录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公示公告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日期:2020-08-03

根据司法部2020年7月29日发布的公告(第6号),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

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二)申请地司法局

万州区司法局、黔江区司法局、涪陵区司法局、渝中区司法局、江北区司法局、沙坪坝区司法局、九龙坡区司法局、南岸区司法局、北碚区司法局、渝北区司法局、永川区司法局。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上任一申请地司法局办理申请事宜。

户籍在重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在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系统中选择重庆市任一申请地司法局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已将户籍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不通过网上申请,现场审核时,系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户籍的,在涪陵区司法局办理申请事宜;系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户籍的,在黔江区司法局办理申请事宜。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重庆市任一申请地司法局办理申请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重庆市报名地司法局说明情况。

二、现场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20年8月24日至28日。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地司法局不再受理。

(二) 审核地点

申请人须到选择的申请地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三)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主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4.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照片因保管不当丢失的,可以在申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下载。

5.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地司法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

申请地司法局对以上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后扫描留存,原件退回。

(四)签字确认

现场审核时,申请人对下列材料核对无误后签字确定:

1.《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2.《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信息确认承诺表》。

4.《户籍信息确认表》(仅用于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

(五)疫情防控要求

申请人须佩戴口罩、出示渝康码(健康码),按照申请地司法局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工作,完成现场审核。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67086070、67086071

      重庆市司法局

2020年7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