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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免去郑发梅等7人公证员职务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免去丁晓勤等5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359号),免去郑发梅7公证员职务。现予以公告。

郑发梅   重庆市巫溪县公证处   愿辞职    执业证号:122181220180307

缪卓言   重庆市北碚公证处     自愿辞职    执业证号:122011120230410

姜淑秀   重庆市垫江县公证处   自愿辞职    执业证号:122091219980018

洪  梅    重庆市永川公证处     自愿辞职    执业证号:122011220220383

田丽娟    重庆市永川公证处     自愿辞职    执业证号:122011220180305

唐元春    重庆市中信公证处     自愿辞职    执业证号:122011119920108

陈  天    重庆市两江公证处     自愿辞职    执业证号:122011120210336

   

重庆市司法局

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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