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瑰宝,是川渝地区最具地域代表性的传统文化,被列为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保护和传承川剧艺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7月31日,《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在立法审查阶段,市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无人演”“无人学”的问题,《条例》对专业人才的储备、职称评审保障、人才引进激励、校团联合培养等方面作出规定,构建川剧艺术人才培养教育体系。
针对“专业度”“参与度”不高的问题,《条例》构建川剧院团业务联系交流机制,发挥国有川剧院团的人才优势、资源禀赋优势,创作打造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川剧精品剧目,加强对民营川剧院团、群众性川剧组织的指导扶持,促进川剧文艺创作和演出水准整体提升。
针对“影响力”“传播力”不足的问题,《条例》明确要加大川剧普及推广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川剧院团开展公益活动,结合节庆、文旅推介活动展演川剧;同时,积极推动川剧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培养更多川剧观众和基层川剧生态,让川剧更加贴近群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