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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部!重庆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日期: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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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办法》(下称《办法》)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7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办法》的出台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



“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长江航道安全。”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光灿介绍,为加强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经市委同意,市政府将《办法》列为2024年立法审议项目。


《办法》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的方式,是探索建立立法快速响应机制的有效尝试,是国内首部关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政府规章,为加强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长江航道安全,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26条,强化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启动响应、开展救援、终止响应、复盘改进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构建水、陆、空立体综合应急救援网络,形成区域、部门等多跨协同格局。


《办法》明确了应急救援职责。一是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危岩地灾应急救援作为长江保护和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内容;二是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三是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依法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办法》健全了应急救援举措。一是健全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修订以及应急演练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强化救援措施,对人员营救、船舶拖移、航道疏浚、水量调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注重生态安全,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合理处置,避免或者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作出相关规定。


《办法》强化了应急救援保障。一是突出数字化建设,要求推进数据共享、场景应用和业务协同;二是夯实基础保障,要求加强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避难场所、救援直升机起降场地、临时起降点以及配套设施建设;三是整合应急力量,明确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共同构成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重庆首次以立法形式对危岩地灾的概念进行探索界定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建军介绍了《办法》的“干货”条文与特色亮点。


“《办法》属于创制性立法,是国内首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政府规章。”谢建军称,《办法》第二条第二款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危岩地灾的概念进行了探索界定。


“《办法》切口虽小,但通过立法技术对相关地质灾害、相关地域实现了整体规范。”谢建军介绍,比如,《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本市行政区域内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活动,适用本办法。”和第二十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三峡库区的其他地质灾害,以及三峡库区以外的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同时,《办法》强调数字救援,即第六条“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数字化建设,推进数据共享、场景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救援能力”。“实践中,数据的精准、数据的及时分享,对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非常重要。”谢建军说道。


《办法》突出“救”,第七条至第十八条作了详实规范。其中,根据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的特殊性,考虑灾情、险情发生可能影响长江黄金水道货运功能,着重就水、陆、空立体综合应急救援网络的构建提出探索。


《办法》还强调救援协同。谢建军表示,三峡库区地域范围包含湖北行政区域,长江航道涉及央地共管,有必要强调救援协同。


此外,《办法》突出生态防护,即第十八条“开展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应当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提升危岩地灾应对能力!我市三峡库区安全管理有了法治防线


《办法》颁布实施后,会给我市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带来怎样的积极影响?7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光灿对此进行了解答。


潘光灿称,一是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办法》整合了现有资源,建立更为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响应机制,能够有效缩短灾害发生到应急响应之间的时间,从而在关键时刻疏散和救援受威胁的群众。


二是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办法》通过全流程闭环管理、预防治理和应急救援的一体推进,我们能更准确地预测和识别潜在的危险区域,从而合理部署预防和救援资源,增强救援针对性、时效性,减轻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潘光灿说道。


三是持续完善优化工作。通过《办法》实施效果评议和监督检查,能不断完善和优化应急救援工作。


四是促进群众广泛参与。《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物资、资金、技术等支持,参与应急救援;通过设置地灾监测站点和数字化平台应用程序,方便群众及时报告危岩地灾隐患;定期在危岩地灾高易发区域举办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群众对危岩地灾的应对意识和能力。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办法》的实施将为规范我市三峡库区安全管理增添一道坚固的法治防线,有效提升对危岩地灾的应对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潘光灿说。


重庆将建立健全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多跨协同机制


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涉及各级政府、诸多部门的职责,7月25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建军介绍了《办法》的具体职责以及如何建立健全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多跨协同机制。


“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涉及面广,既有区县政府属地责任,又有行业部门职能职责,需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体系。”谢建军表示,《办法》从以下方面明确了危岩地灾应急救援职责、建立健全了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多跨协同机制。


一是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危岩地灾应急救援作为长江保护和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群众自救互救,依法做好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二是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规划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海事、水利、文化旅游、气象、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依法协助。


三是加强区域、部门、军地等的应急联动。危岩地灾应急救援需要其他省市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增援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办理;需要跨区县(自治县)增援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鼓励区县(自治县)建立应急救援协同机制。


四是明确“数字救援”,加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数字化建设,推进数据共享、场景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救援能力。


我市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将做好四方面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光灿谈到,《办法》颁布实施后,我市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在贯彻落实《办法》方面将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目前,市应急管理局已在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等网站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全面解读《办法》相关内容,同时将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也会在市级主流媒体和重庆应急发布微信公众号持续发布《办法》相关宣传信息。各区县、各乡镇街道要积极行动,上下联动,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中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共同抓好《办法》的宣贯工作,使《办法》的各项规定深入人心。


二是压紧压实责任。“我市三峡库区是长江黄金水道的关键区域,危岩地灾应急救援专业性要求高,且涉及省际、央地行政管辖。”潘光灿说,市应急管理局将按照《办法》明确的应急救援职责,健全跨灾种、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协同机制,加强水域安全、工程抢险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机场、码头、铁路和公路等应急救援资源,抓好物资储备、科普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前置布防和科学调度,完善应急避险疏散转移安置方案,确保一旦发生情况第一时间快速响应、有效救援。


三是强化危岩地灾应急预案管理和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办法》对预案编制、修订以及应急演练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危岩地灾“1+6+2+N”应急预案体系,市应急管理局将抓好《办法》实施,进一步明确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细化各有关部门单位行动措施,确保发布预警后各方面进入状态、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和救援。


四是全面强化危岩地灾应急救援保障。做好队伍保障,建立健全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共同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的前置布防和科学调度;做好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避难场所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水上救援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救援基地保障,提升现有救援基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家规定和危岩地灾应急救援需要,推动建设三峡库区综合性应急救援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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