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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立法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

日期:2024-04-09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积极构建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格局,切实推动机制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数字赋能,我市近期制定出台《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完善综合机制突出“一件事”集成

《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建立健全多方参与、多元化解、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目标,通过落实多级主体矛盾纠纷化解责任,确立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协调联动、调处多元融合、信息互联互通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工作合力。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整合综治、信访、法律服务、社会救助、心理服务等资源,通过数字化赋能推动多跨协同、流程重塑,实行“一站式”接待、“会诊式”处理、“跟踪式”服务,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一件事”集成。

鼓励调解优先优化“大调解”格局

做好人民调解,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做实行政调解,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赔偿、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纠纷化解,推动行政调解提质扩面增效;做强司法调解,推动“诉前抓实矛盾化解、诉中做强实质解纷、诉后拓展办案效果”的三层递进、良性循环体系持续深化;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全面推进医疗、交通、家事、旅游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切实构建优势互补、有效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打造重庆经验。此外,不断将调解工作融入经济发展领域,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工作部署,开展贸易、知识产权、涉外等商事领域纠纷调解服务,提供国际化、便利化争议解决服务。

提炼有益经验健全“多元化”体系

《条例》明确加强与毗邻地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作,推进生态环境、金融等领域跨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调解组织;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发展,加强本市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等建设,优化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交流协作机制的发展路径;打造“律师+调解”联动模式,鼓励律师和依法设立的律师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活动,实现多调联动、多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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