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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助力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 让重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日期: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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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

让重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重庆市司法局深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纪实


寒冬时节,钟灵毓秀的重庆城山水相拥,纵横交错的山城步道备具韵味,林木葱茏的长江两岸绿意盎然……漫步巴渝大地,一幅幅山清水秀、人和景美的生态画卷缓缓铺开。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护航。当生态环境受到破坏,谁来担责?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作为“定海神针”,为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科学、严谨、精准、高效的司法决策提供支撑,对促进司法公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三年来,重庆市司法局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污染案件办理中的功能作用,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跨部门协同配合,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司法鉴定力量。


▲重庆市国能矿产资源司法鉴定所对某锰矿矿洞内进行现场勘验


“衔接+联合”双管齐下   历史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


2021年11月,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接到一宗案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委托鉴定某赤泥尾矿库渗滤液渗漏外排造成的历史性生态环境损害。

早在2013年底,重庆某氧化铝公司配套赤泥尾矿库地势下方出现高碱性渗滤液渗漏,造成下游暗河地下水、地表水受到污染。

事件发生后,该氧化铝公司虽然采取应急措施,对渗滤液进行收集并回抽至生产厂区回用,但造成的环境损害已不可逆转。

时间跨度大、环境要素多,一系列难题被摆到司法鉴定团队面前。

为了尽快确定生态环境损害数额,鉴定团队决定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通过现场踏勘、监测采样、资料收集、座谈走访、文献查阅等方式,还原事件经过与各时间节点,明确不同主体责任,确定污染行为与环境损害之间关系;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水平衡模型,最终测算出被污染地下水水量和进入地表水的污水总量。

经鉴定,评估时间内调查区域地下水特征污染物pH值均不同程度超过基线水平1.5~4.5个pH值,地表水特征污染物pH值超过基线水平0.72个pH值,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损害事实均成立,地表水生态环境虽已自行恢复,但地下水生态环境仍未恢复。

数据精、效率高。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综合采用直接市场价值法和虚拟治理成本法评估,该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21687万元,赔偿款将用于开展某区鱼泉河(大坪段)水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

据悉,该案例还曾入选“重庆市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对于今后类似历史性环境污染类损害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指导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件落实了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重庆市多个部门参与该案赔偿磋商和生态环境修复,强化赔偿责任履行监督,确保赔偿到位修复有效。

事实上,为了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重庆市司法局不断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工作衔接,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中多方联动,形成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协调发展共识。

近三年来,重庆市司法局相继与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落实高检院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七项机制》;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管理办法》;与重庆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的通知》等。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机制推动下,各部门凝聚起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司法鉴定行业的公信力、影响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人才+科技”两手推进  污染因果关系无所遁形

相邻耕地喷洒农药,水库中养殖的鱼虾随后却相继死亡,两者有何关联?污染如何发生?责任如何界定?

2022年7月,重庆市明镜司法鉴定所接到一起涉农源水污染案件,找出因果关系是案件的关键。

看似毫无关联,实则千丝万缕。要形成关键的证据链,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是司法鉴定的重要“利器”。

卷宗查阅、现场勘查、污染源调查、养殖模式调查……鉴定团队经过一系列科学检测,发现喷洒农药行为发生在涉案水库鱼虾死亡之前,存在时间顺序,且在水库水体和耕地土壤样品中均检测出特征污染物农药。

与此同时,鉴定团队通过流体仿真软件对农药喷洒雾滴的迁移路径进行合理性分析。监测数据显示,水库鱼虾存在生物暴露的可能性,再参考国内外文献仲丁灵(仲丁灵:化学除草剂)对鱼类的毒性分析等,最终认定水库鱼虾死亡与相邻耕地喷洒仲丁灵存在因果关系。

环境事,无小事。科学的鉴定结果为诉讼环节提供证据的同时,对农业面源污染行为也具有一定警示作用。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一门综合学科,涉及面广、类别繁多,时常受到不确定因素影响,需要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更需要高素质、高技能司法鉴定人才和高品质鉴定机构支撑。”重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近三年来,重庆市司法局充分发挥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战略协作机制,专业培训与业务交流频次递增,人才培养与技术投入齐头并进,初步打造了一支崇尚法治、尊重科学、严谨规范、诚信敬业的司法鉴定人才队伍。

涉及面宽,鉴定力强,挖掘度深。目前,重庆有通过审核登记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7家,228名鉴定人获准执业,业务范围涵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6大类别39项,为满足办案机关需求,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跨省+聚力”齐头并进  川渝生态屏障牢不可破

“这里有个跨省的环境损害案,需要你们帮忙鉴定一下。”2023年6月,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接到重庆某公安分局的委托。

2022年7月起,张某、犹某等人将四川某地2家污水处理厂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压滤污泥)通过重型物流货车转运倾倒至渝北区、长寿区、江津区等区县13个地块,在固体污染物的侵蚀下,周边的环境受到损害。

“生态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土壤、空气、水等因素会相互影响,本案的鉴定结果对环境侵害行为的追溯,至关重要。”正港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汪云川说。

由于涉案区域广,倾倒点数量多,社会影响大,情况复杂,鉴定团队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座谈走访、询问专家意见等方式,对本案可能造成损害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进行采样监测,利用无人机拍摄并结合专业软件确定土壤污染面积。

依据某公安分局提供的《讯问笔录》,倾倒的污泥来源于污水处理厂,即本案涉及的污泥为脱泥车间形成的污泥。

鉴定人对该污泥进行抽样检测,结果该污泥中硒、汞、锌等多种污染物超土壤背景值。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确定本案倾倒污泥是“非特定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类别为“有机废水污泥”, 类别代码“62”,同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义,废物种类为“污泥”,废物代码“SW07”。

经过一系列科学估算,确定该公司固体废物倾倒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数额为322万元。

实际上,川渝两地不断聚力推进双城经济圈建设,形成高度战略共识,建立良好工作机制,取得了重要合作成果。近3年,川渝两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共受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3046件。

早在2021年,在重庆市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厅的共同指导下,川渝两地司法鉴定协会制定了《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时限指引(试行)》等,规范两地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同年8月,川渝两地共同组建了司法鉴定专家库,按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分类建库,遴选出两地专家211名。截至目前,川渝共有13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业务范围涵盖除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外的6大类领域。

不仅如此,重庆市司法局还与四川省司法厅共同指导两地司法鉴定协会联合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业务交流,两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与其中。

2023年2月7日,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司法鉴定协会会同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联合发布《川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蓝皮书暨十大典型案例》。这是全国首次在川渝地区以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行业为主体,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为主题发布的蓝皮书。

如今,川渝两地司法鉴定行业在队伍建设、资质认定、课题研究、科技运用、案例指导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合作越来越紧密,区域共建力越来越强。

重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筑牢生态保护屏障,深化川渝两地司法行政合作,发展壮大优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细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和司法鉴定人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司法鉴定行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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