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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处置攻坚战  我市建立“拘调融合”工作机制

日期: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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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处置攻坚战动员部署会要求,打好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处置攻坚战,着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西部先行区,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工作落地见效。即日起,我们将推出“打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处置攻坚战”系列报道,展示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向纵深推进。

为贯彻落实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处置攻坚战动员部署会精神,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近日,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在拘留所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拘调融合”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和公安行政执法工作衔接联动,延伸治安调解链条,构建人民调解闭环,最大限度防止“民转刑”等案事件,尽可能实现“一拘了事”向“拘后事了”的转变,努力从源头消除不稳定因素,推动改革求变、惠民有感。 

《意见》指出,人民调解制度延伸至拘留所,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党建统领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现实要求;是坚持治安处罚与调解教育相结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具体实践,对促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拘留所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调解对象自愿的情况下,主要调解被拘留人与被拘留人之间,或者被拘留人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因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村务管理、山林土地、劳资、债务、征地拆迁、损害赔偿等引发的民事纠纷。《意见》要求,要在拘留所设立被拘留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损毁财物和一般伤害案件被拘留人、在信访过程中因存在违法行为的被拘留人、涉及医疗纠纷违法的被拘留人的矛盾纠纷。并规定,经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可以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意见》强调,要通过“拘调融合”机制,加强与被拘留人、纠纷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乡镇(街道)的协调沟通,注重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及妇联、律师、调解组织、商会等组织的协作配合,协同化解“症结”、解开“心结”,从传统单一的拘留处罚向“拘调融合”转变,防止因“案结事未了”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建立“拘调融合”工作机制,只是打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处置攻坚战工作举措的缩影。近年来,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加强衔接联动,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处置等方面密切配合,先后建立了“警调对接”等一系列工作机制。针对“拘留期短”这一特殊性,在拘留所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采取快节奏、高质量的人民调解方式对涉案对象收拘后进行矛盾化解,是完善“警调对接”机制的又一创新举措。

自2018年“警调对接”机制建立以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在公安机关设立驻派出所调解室460余个,接受委托调解纠纷20余万件。2023年以来驻派出所调解室接受委托调解案件2.19万件,“警调对接”机制得以持续发挥,一大批矛盾纠纷被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为更高水平平安重庆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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