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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6-000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24 [ 发布日期 ] 2026-08-24

关于批准罪犯傅贤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傅贤华,男,195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因犯强奸罪,引诱、介绍卖淫罪2016年1月20日被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2030年1月1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6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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