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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6-000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07 [ 发布日期 ] 2026-08-07

关于批准罪犯张概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张概,男,1969年2月4日出生,汉族,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13年10月19日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2038年2月2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八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6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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