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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6-0006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07 [ 发布日期 ] 2026-07-07

j关于批准罪犯张洪春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j关于批准罪犯张洪春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张洪春,男,197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因犯运输毒品罪2015年12月10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23年11月10日起204811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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