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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6-000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17 [ 发布日期 ] 2026-06-17

关于批准罪犯李青霞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李青霞,女,汉族,1994年9月23日出生,因犯介绍卖淫罪于2025年3月19日被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2024)浙0421刑初69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自2025年12月23日至2029年8月28日止。因怀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6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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