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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6-000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10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关于批准罪犯胡珍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胡珍强,男,汉族,1968年2月28日出生因犯受贿罪、行贿罪、洗钱罪于2025年10月10 日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渝05刑初60号判处有期徒刑16年,刑期自2024年3月21日起至2040年3月2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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