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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6-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10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关于批准罪犯刘中渝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刘中渝,男,汉族,1972年2月9日出生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5月12日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渝二中法刑初字第00006号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37年11月2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8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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