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邓庆林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邓庆林,男,汉族,1963年9月2日出生,因犯挪用资金罪于2024年10月25日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2024)渝0102刑初200号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8年9月2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