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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6-000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08 [ 发布日期 ] 2026-04-08

关于批准罪犯胡森林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胡森林,男,汉族,1956年4月14日出生,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5年10月11日被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以(2025)渝0107刑初95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刑期自2025年9月29日起至2027年3月2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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