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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罪犯陈思潼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陈思潼,女,汉族,1986年11月26日出生,因犯诈骗罪于2020年10月15日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2018)渝0103刑初40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刑期自2017年7月29日起至2027年12月2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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