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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6-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7 [ 发布日期 ] 2026-01-27

关于批准罪犯刘永伍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刘永伍,男,汉族,1970年12月23日出生,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3月9日被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以(2017)渝0118刑初6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29年11月30日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6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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