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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6-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13 [ 发布日期 ] 2026-01-13

关于批准罪犯聂绍伟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聂绍伟,男,汉族,1941年11月26日出生,因犯放火罪于2020年11月16日被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以(2020)渝0233刑初123号判处有期徒刑10年,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1月5日起至2029年7月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6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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