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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5-001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26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关于批准罪犯李海波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李海波,男,汉族,1983年2月9日出生,因犯贩卖毒品罪2015710日被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27年11月27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4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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