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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5-001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26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关于批准罪李天华放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李天华,男,汉族,1956年7月25日出生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7年5月24日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7)渝刑终1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5月16日起至2028年11月1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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