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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5-001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26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关于批准罪曾祥洪放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曾祥洪,男,汉族,1952年4月15日出生,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6年2月27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渝一中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6月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6月7日起至2027年6月6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6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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