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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5-001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20 [ 发布日期 ] 2025-11-20

关于批准罪犯张晓东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张晓东,男,汉族,1970年3月25日出生,因犯诈骗罪、行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4年7月26日被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2023)渝0110刑初77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6年,合并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十一个月九天,刑期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39年9月1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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