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刘平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刘平,男,汉族,1964年6月18日出生,因犯猥亵儿童罪于2025年3月31日被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以(2025)渝0236刑初1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2027年10月2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