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重庆市监狱管理局>狱务公开>执法公开>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5-001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8 [ 发布日期 ] 2025-09-28

关于批准罪犯刘平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刘平,男,汉族,1964年6月18日出生,因犯猥亵儿童罪于2025331日被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以(2025)渝0236刑初1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自20241022日起至2027102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9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