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孙晓婷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孙晓婷,女,汉族,1977年2月23日出生,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3年2月9日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2023)渝0105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自2023年4月7日起至2026年10月4日止。因患“支气管小细胞癌伴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