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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5-001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0 [ 发布日期 ] 2025-09-10

关于批准罪犯孙晓婷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孙晓婷,女,汉族,1977年2月23日出生,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3年2月9日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2023)渝0105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自2023年4月7日起至2026年10月4日止因患“支气管小细胞癌伴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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