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8164J/2025-001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监狱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8 |
关于批准罪犯蒋文福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蒋文福,男,汉族,1956年8月19日出生,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23年12月7日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2023)渝0112刑初167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24年12月10日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2024)渝0103刑初9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刑期自2024年5月21日起至2034年5月16日止。因患“慢阻肺急性加重期,极重度肺通气功能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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