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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5-000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11 [ 发布日期 ] 2025-08-11

关于批准罪犯甘易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甘易,女,汉族,1997年1月4日出生,因犯敲诈勒索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23年9月21日被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以(2023)渝0108刑初85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七千元,刑期自2025年4月16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止。因怀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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