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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5-000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关于批准罪犯李兴东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李兴东,男,汉族,1948年11月22日出生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8月21日被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以(2024)渝0151刑初24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期自2024年11月5日起至2025年11月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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