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李学健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李学健,男,汉族,1970年1月22日出生,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12月26日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7)渝刑终8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24年8月9日起至2046年8月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10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