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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5-000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7 [ 发布日期 ] 2025-07-17

关于批准罪犯李学健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李学健,男,汉族,1970年1月22日出生,因犯贩卖毒品罪2017年12月26日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7)渝刑终8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24年8月9日起至2046年8月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10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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