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段绪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段绪明,男,汉族,1974年1月25日出生,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10月25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渝一中法刑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8月24日起至2028年2月23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