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李安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李安良,男,汉族,1941年2月1日出生,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4年10月25日被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以(2024)渝0109刑初350号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期自2024年11月27日起至2034年12月2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