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葛永能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葛永能,男,汉族,1972年12月4日出生,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16年5月18日被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2016)云71刑初3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2月18日起至2041年6月1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