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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5-000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1 [ 发布日期 ] 2025-07-01

关于批准罪犯葛永能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葛永能,男,汉族1972年12月4日出生,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16年5月18日被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2016)云71刑初3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2月18日起至2041年6月1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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