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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罪犯刘常友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刘常友,男,汉族,1971年9月2日出生,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9月4日被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以(2019)渝0153刑初20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减刑后刑期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2033年11月2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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