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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罪犯郭仕莲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郭仕莲,女,汉族,1953年5月3日出生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17年3月31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渝01刑初12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6月9日起至2030年5月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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