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刘乾俊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刘乾俊,男,汉族,1955年1月17日出生,因犯强制猥亵罪于2024年12月5日被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以(2024)渝0152刑初35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刑期自2024年7月9日起至2026年11月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