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龚乙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龚乙,男,汉族,1973年12月5日出生,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11月12日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以(2021)渝0101刑初12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自2021年7月26日起至2027年6月2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