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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5-000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2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关于批准罪犯龚乙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龚乙,男,汉族,1973125出生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1112日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21)渝0101刑初12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6刑期自2021726日起至2027年6月2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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