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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5-000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关于批准罪犯陈显桂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陈显桂,女,汉族,1953年9月21日出生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3月17日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渝二中法刑初字第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6月13日起至2029年7月12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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