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重庆市监狱管理局>狱务公开>执法公开>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5-000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1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重庆市女子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上公示

提请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上公示

渝监暂外公字(2025)10号

一、基本信息

姓名

张先曲

性别

年龄

48

二、原判认定罪名及刑期

罪名

诈骗罪

刑期

原判有期徒刑12年,刑期自2022年5月19日起至2034年5月18日止。

三、申请或者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事由

罪犯申请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四、病情诊断/妊娠检查/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的结果

重庆市人民医院《保外就医病情诊断意见书》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肾性贫血,肾性高血压。被鉴定人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如急性肾衰竭、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免疫性肾病等”之规定。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3日(三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反馈。(电话或书面方式反馈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联系电话:023-67086420、67086300。

传真:023-67086305。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五路2号土星C1座,邮政编码:4011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