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姚波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姚波,男,汉族,1975年3月12日出生,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6月18日被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以(2020)渝0108刑初484号判处有期徒刑15年,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3月13日起至2034年6月1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