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陈登平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陈登平,男,土家族,1954年7月21日出生,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7月19日被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以(2021)渝0233刑初13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刑期自2021年1月24日起至2033年1月2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