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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5-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8 [ 发布日期 ] 2025-04-18

关于批准罪犯陈登平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陈登平,男,土家族,1954年7月21日出生,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7月19日被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以(2021)渝0233刑初13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刑期自2021年1月24日起至2033年1月2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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