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李华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李华强,男,汉族,1975年12月19日出生,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19年7月26日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渝05刑初4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刑期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2030年6月2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