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赵正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赵正伦,男,1969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5月20日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渝五中法刑初字第0001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刑期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40年2月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