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高应家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高应家,男,1973年8月2日出生,汉族,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3年7月25日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2023)渝0102刑初31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24年2月2日起至2039年1月3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